1.考前三十分钟,考生需持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、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)和自行打印的准考证进入规定的考场。
2.考试期间考生可以在考桌上方的可携带物品:签字笔、铅笔、橡皮、二十四色彩笔(包含黑色、蓝色、棕色、绿色、灰色、橙色、粉色、紫色、红色、黄色)铅笔盒、塑料瓶装水、药品、纸巾和准考证。
3.考试期间需放在指定区域的禁止携带物品:处于关闭状态下的手机、相机或任何其他电子产品、字典、笔记本、修正液/修正带等、纸张、书包、手提包、行李箱。
4.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。严禁在考场内饮食。
5.考生入场后,按号入座,将本人《准考证》放在课桌上,以便核验。
6.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。
7.笔试开考10分钟内,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,考试结束时间按照统一规定结束。开考10分钟后,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。考生开考三十分钟后,方准交卷出场的,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。
8.考生领到试卷后,必须先在指定位置准确,清楚地填写姓名,准考证号,座位号等栏目。
9.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,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10.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交头接耳,左顾右盼;不准偷看,抄袭他人答案;不准夹带,冒名或换卷,对于违反考场规则,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则处理,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限期停考。
11.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,不准携带试卷离开考场。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。
12.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,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。
13.笔试结束后,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,在口试候考室
14.等待口试考试。口试完毕后,考生应迅速离开口试室,不得与候考室考生接触。
15.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。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,按规定做出处理。